关于三季度部分市县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督查情况的通报
建质函〔2017〕255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市容(城管)局、房地产管理局,滁州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宣城房屋征收安置办,马鞍山市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局,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安徽省2017年蓝天行动实施方案》,持续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按照厅年度重点工作安排,三季度,我厅对阜阳、淮南、亳州、宿州、淮北等部分市县的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进行督查,包括8、9月份对宿州、萧县落实中央环保督查安徽反馈问题扬尘整改情况复查,9月份对亳州、淮南“蓝天行动”专项扬尘督查, “百日除患铸安”对宿州、淮北专项扬尘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三季度共督查5市5县,检查项目(企业)90个,其中混凝土搅拌站28家,房建项目28个,市政道路24个(含“蓝天行动”专项督查公路项目),拆除项目10个,下发执法建议书一份。督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从季报台帐和当地政府报送环保厅项目名单中随机抽取检查项目,同时对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项目整改情况抽查。重点检查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治理落实情况和建筑工地(含市政道路)及拆除项目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并了解当地拆除项目扬尘防治监管体系。
各市持续推进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逐步提高落实标准。检查的28家搅拌站中,有15家配料仓和料场大棚整体封闭,有7家搅拌塔楼与筒仓整体封闭。从检查情况看,亳州市落实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措施标准整体较好,抽检的7家搅拌站全部做到料场大棚和配料仓整体封闭,其中华谊商砼大棚内喷雾效果呈现亮点;阜阳市对新搬迁进入规划园区搅拌站全部按绿色搅拌站标准进行建设;淮北华阳、宿州杰强商砼站对生产废渣全部消化利用,实现废渣零排放。
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方面。房建工程落实主要扬尘防治措施比例进一步提高,检查的28个房建项目有20个项目落实了出入口自动冲洗设施、场区封闭围挡、道路堆场硬化、裸土覆盖或绿化、洒水保洁等主要措施。市政道路23个项目中有8个扬尘防治措施基本落实,宿州、萧县涉及扬尘问题的市政道路项目整改迅速、成效明显;淮北市东部城区新湖路项目落实围挡、公示、冲洗、覆盖等多项措施;宿州市埇桥区11号地块拆除后场地严密围挡并留人看管,严防周边生活垃圾抛入。
宿州市住建委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扬尘问题整改行动快,在皖北六市中率先发文部署按周报送整改进度,持续开展问题整改跟踪督查。
阜阳市全面推进“蓝天行动实施方案”扬尘在线监测落实,由市财政出资,市环保局按照网格化布点安装在线空气质量监测装置,并与市环保局联网,实现对主城区网格范围内在建工地、搅拌站扬尘在线实时监控。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房屋拆除和市政道路扬尘防治存在问题依然较多。拆除工程无拆除扬尘防治公示牌,无冲洗设施,建筑垃圾不及时清运或裸土覆盖不到位、无围挡或围挡不全,大量裸露的垃圾影响市容市貌。淮北市丁楼拆迁现场,除沿路建有围挡外,其他拆除扬尘防治措施无一落实,已拆现场呈现原始拆除状态。市政道路项目无围挡、裸土无覆盖、无冲洗设施、现场无洒水降尘抑尘措施、材料乱堆乱放等问题较多。淮南龙王撇洪沟管廊工程几乎是敞开施工,检查时联系不到监管部门和建设及施工单位。宿州高新区市政道路扬尘防治有盲点,萧县市政道路扬尘整治任务繁重需持之以恒。监管部门和建设单位未履职尽责问题,阜阳市颍州区住房保障局负责的洪桩安置房小区附属工程项目三月份省大气办暗访被通报要求整改,至7月份复查时未见明显改观,主要扬尘防治措施未落实。
二是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措施有待深化。从检查来看,前期硬件改造投入相对较小者,多存在整改措施落实标准不高问题,表现为已建料场大棚未全封闭、封闭面积偏小不能满足正常生产骨料储备堆放要求;铲车作业区积尘,配套的降尘抑尘措施不到位;搅拌塔楼及筒仓除尘设施不满足强制除尘要求;场区出口未配备自动冲洗设施或配备设施不能满足要求等。
砼车尾部浑浊,防滴漏装置安装使用不规范问题仍旧多见。淮南天杰搅拌站污水外排严重污染周边环境,去年省环保、住建部门联合检查时要求整改,再次检查未见实质整改。阜南县永旺搅拌站因环境问题被举报,未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停产整改期间夜间继续生产。
上述问题,督查组已现场责令企业(项目)整改、限期完成,问题严重的停工整改,依规处罚,市级管理部门监督整改、限期书面报告整改情况,并跟踪督查,防止问题反弹。督查发现有典型问题的项目见附表。
三是“蓝天行动实施方案”落实进展不平衡。如取缔非法经营搅拌站除亳州市县、宿州市本级整体进展较快,其他市进展迟缓。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是积极做好秋冬季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今年前三季度全省PM1083微克/立方米,比去年PM1072微克/立方米同期上升13.2%。秋冬季静稳气象条件不利于空气扩散,完成年度目标难度加大。各地要增强抓好秋冬季建筑扬尘治理任务的紧迫感,加大建筑扬尘防治调度和督查频次;关注天气情况,及时落实重污染天气停工、限产各项应对措施;加强监管执法,依法扎实推进各类建筑施工扬尘治理。
二是加强督查和调度,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认真抓好拆除工程、市政道路工程扬尘防治和混凝土搅拌站环境深化治理。问题项目要全面落实“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拆除和市政道路施工现场,整改重点是落实围挡、覆盖、洒水保洁,对不能中断通行的市政道路,设置好隔离通道;混凝土搅拌站环境深化治理,整治重点是搅拌主机扬尘处置,各地要对照年初梳理出的属地混凝土搅拌站存在问题,逐项逐家高标准落实整治措施,年底前全部销号。
三是加快落实蓝天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加快属地非法经营搅拌站摸底排查,及时准确提供非法经营搅拌站清单,积极参与属地政府组织的取缔活动。
附表所列项目问题整改材料,尚未报送的应在11月15日前书面报我厅扬尘办,我厅将结合秋冬季专项检查组织对问题项目整改情况“回头看”。
2017年11月8日
建质函〔2017〕2555号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