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住建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的紧急通知
建质函〔2017〕2686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城管执法局、房地产管理局、重点局、园林局,滁州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宣城房屋征收安置办,马鞍山市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局,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城管局:
2017年是大气污染防治第一阶段收官之年,是省政府向全省人民群众兑现承诺结果之年,完成目标任务压力加大,蓝天保卫战已进入决胜阶段。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现就做好住建系统大气污染防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住建系统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感、使命感
今年全省住建系统围绕《安徽省2017年蓝天行动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但城市建筑扬尘仍未得到全面有效治理,各市主管部门要全面落实省大气办关于做好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紧急通知和李国英省长11月17日讲话精神,出台超常规措施,特别是皖北六市和池州市采取更严厉工作举措,加强本辖区住建系统大气污染管控,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作举措落到实处,随时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以非常之举,努力持续改善空气质量。要充分认识我省冬季大气污染治理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将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上来,将工作重心聚焦到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上来,以更加务实的工作态度,更加强烈的责任担当,更加过硬的工作措施,主动作为,标本兼治,全力打好住建系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强化工作举措,切实做好住建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
(一)强化建筑扬尘管控。根据省大气办《关于做好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皖大气办〔2017〕25号)和《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大气办〔2017〕27号)要求,皖北六市和池州市要暂停建筑工地涉土作业工程、房屋拆除工程,对新开工的项目,加强开工前扬尘措施落实审查和管控,能暂缓开工尽量暂缓开工。其他各市要加强督查和调度频次,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所有扬尘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必须严肃处理,特别对市政道路和拆除工程,务必做到对所有项目进行排查,对问题项目先停后改,列入重点管控对象。对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措施落实标准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对落实标准不到位和措施不到位,立即停产整改,合格后方可进行生产。
(二)加大道路扬尘治理力度。进一步强化渣土运输企业管理,严格实施密闭、冲洗保洁措施,加快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运输车更换进度。积极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科学规划建设渣土消纳和建筑垃圾处置场地。全面推行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作业,加大洒水冲洗频次,城市建成区和重点区域主干道和辅路每天分别不少于6次和3次作业,在雨雪天气和气温降至零摄氏度时方可停止洒水作业。
(三)加强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管理。认真执行《安徽省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加大街面巡查力度,注重发挥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作用,加强对餐饮场所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或不运行、油烟净化达不到要求的,实施停业整治。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对不听劝阻、我行我素的经营业主,可对经营用具进行查扣。及时发现并严格依法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实施处罚。
各市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省政府大气污染防治专题会议精神,全面梳理中央环保督查安徽反馈问题、省环保各类督察交办问题整改情况,建立本部门涉建筑施工扬尘、餐饮油烟问题整改进度台账,按照“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管理要求,逐项逐条落实整改,确保年底前全部整改销号。整改台账应及时更新,由监管部门保存备查。已整改完成的问题,要制定防止问题反弹措施,定期抽查遏制反弹;对正在整改中的问题,加快节奏力争提前完成;对尚不具备完全整改的问题,要用文字材料说明制约原因、整改措施、计划完成期限等,接受上级部门审核。整改问题情况应在属地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三、采取超常措施,应对非常时期防治工作新形势
(一)落实超常规措施。已制定《采取超常规措施确保完成省政府确定的空气质量目标工作方案》的市级主管部门,要根据属地政府目标工作方案要求,及时启动超常规措施。要注意根据施工进度,及时调整停工、限产对象。
(二)严把开工关。按照“能不开工的不开、能推迟的推迟开工”原则处理新申报开工项目,对涉及重大民生、政府重点工程必须开工的项目,严把开工关,把围挡、视频监控、车辆冲洗、在线监测措施到位情况纳入开工审查条件,业主单位要对保障防尘、抑尘措施严格落实做出书面承诺。
(三)强化措施落实。加快落实省政府蓝天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建设。一是一定规模以上的建筑工程要安装视频和扬尘监控设备,所有混凝土搅拌站要安装视频监控和在线扬尘监测系统,以便管理部门全面管控场区扬尘防治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或降尘设备是否正常启用。建筑、市政道路、搅拌站主出入口车辆冲洗设备使用情况由业主单位提供视频或监控录像。二是拆迁施工业主单位要向主管部门报备拆除施工方案和扬尘防治预案、检查抑尘降尘设备配备,正式拆除施工前通知监管部门,并提供完整的拆除过程视频录像。三是对施工现场洒水降尘、道路保洁等无法用影视资料记载的活动,要求治理责任方提供工作记录、自我监督检查记录等书面材料备查。
(四)进一步加大通报和处罚力度。各地主管部门对责任单位扬尘问题整改情况加强监督检查,要逐条验收、逐条通过,现场处罚,立罚立改。同时,积极开展暗访,鼓励新闻媒体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监督,曝光一批严重扬尘违法行为,压实属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迅速把压力传递到各市和企业。对下发执法建议书的项目实行挂牌督办,并通报至当地政府。
(五)加大年度考核和责任追究力度。中央环保督查安徽反馈问题、省环保交办问题、省厅扬尘督查要求整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列入大气污染防治考核范围,评分分值加倍计算;问题清单到期仍未整改的,由各市主管部门依照权限和程序向责任清单中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对相关企业给予不良行为记录。
(六)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各部门要按照《重污染天气建筑扬尘防治应急方案》(建质〔2017〕222号)要求,全面检查应急措施、经费准备落实情况,做好随时启动准备。尚未修订部门应急方案的,要抓紧修订并付诸落实。
2017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