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落实环境保护“五个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建城〔2017〕243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城乡规划建设委)、规划局、城管局、重点工程建设局,合肥市林业园林局,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处),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认真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安徽省环境保护“五个一”专项行动方案》(皖办发﹝2017﹞51号),切实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推动相关突出环境问题解决,经研究,现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落实环境保护“五个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落实环境保护“五个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17年11月29日
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落实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