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来自】网站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7-12-25 【点击次数】802次
 

 

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标〔2017〕266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委、城乡规划建设委)、规划局、房地产管理局、城管(市容)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点工程局、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滁州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合肥市、滁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宣城、铜陵市房屋征收安置办、马鞍山市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局,安庆市国土资源局,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处),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各单位,厅管各协会(学会),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及《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我厅组织制定了《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12月20日


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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