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建市函〔2018〕69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办),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建办市函[2018]16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按照国务院有关建立统一开放市场的部署,认真清理现有规范性文件及规定,打破区域市场准入壁垒,取消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对建筑业企业设置的不合理准入条件,为建筑业企业提供公平市场环境。
二、认真落实住建部建办市函[2018]160号文件的要求,围绕检查内容,抓紧组织开展自查,及时发现和整改有关问题,提出相应对策措施,并于2018年4月30日前将本地区自查报告及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专项检查汇总表(详见附件)报送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三、我厅将结合各地自查情况及建筑业企业投诉情况,开展工作抽查。具体抽查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筑工程招投标主管部门将自查联络员名单于2018年4月10日前分别报送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和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葛祖鹏 联系电话:0551-62871504
邮 箱:2324523426@qq.com
牛 豫 联系电话:0551-62872648
2018年4月2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