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和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的通知
建市函〔2018〕70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有关招标代理企业: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和《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市[2017]77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现就报送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息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建筑市场“黑名单”制度是住房城乡建设部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举措,做好宣传,确保该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认真落实
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管理工作,强化责任,抓好落实。确定1-2名信息报送人员,并于2018年4月9日前,将信息报送人员名单报送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纸质和电子版)。
三、严格要求
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通过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将“黑名单”信息按时报送。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要实施动态管理,及时通报、公示和更新,着力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报送办法由省建筑工程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551-62871504
传 真:0551-62871513
邮箱:2324523426@qq.com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报送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和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的通知》
2.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信息报送人员名单
2018年4月3日
关于报送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的通知.pdf
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信息录入人员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