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自】网站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8-4-12 【点击次数】883次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建城函〔2018〕77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委、规划建设委)、城管局、规划局,合肥市林业园林局,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处):

    为深入推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等整改工作,确保突出环境问题改彻底、改到位,经研究决定对全省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已完成整改的任务事项全面进行一次 “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并“举一反三”,深化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切实巩固整改成果。

一、“回头看”内容

(一)全面核查各市已完成整改的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水十条”专项督导反馈问题、省“蓝天行动”督查交办问题及农村环境“三大革命”等工作落实情况。

(二)重点督查推进进度慢、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详见附件2。

二、督查方式

    采取现场核查为主,查阅资料为辅的方式开展。

(一)原则上按“四不两直”方式进行现场核查。

(二)需要核查整改方案及建立长效机制等资料的,可调阅相关材料。

(三)逐项开展核查,实行“回头看”问题核查全覆盖。

三、督查分组和时间安排

(一)督查分组。组成6个“回头看”督查组,分别由厅领导带队,抽调相关专家参加;具体分组和督查城市详见附件1。

(二)时间安排。4月12日开始,4月20日前结束。

四、问题处理

(一)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由督查组交被督查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立即整改,并于15日内将整改情况向省住建厅反馈。

(二)对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以及中央环保督察等反馈意见未整改到位或反弹的问题,省住建厅将立即督办整改,并通报各市政府,同时报省整改办纳入整改问题清单,重新整改。

五、其他事项

(一)各市住房城乡建委指定1名联系人,协助督查工作安排,并于4月13日将联系人姓名和手机号报督查组联系人。

(二)督查工作经费和后勤保障等相关事宜,按照厅有关规定执行。

(三)督查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不安排与督查无关的活动。

联 系 人:省住建厅城建处  张敬玉13805656317、黄尊铁。

联系电话:0551—62873526,62878900。

 

附件: 1.全省住建领域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督查工作分组表

2.全省住建领域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项目表

 

                2018年4月11日


全省住建领域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督查工作分组表.docx
全省住建领域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项目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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