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计〔2018〕57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规划局、房地产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国家级风景区管委会,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
现将《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4月13日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统计工作管理办法.doc
皖公网安备341822023419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