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录建筑工程项目历史业绩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补录建筑工程项目历史业绩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自】网站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8-5-29 【点击次数】792次
 

 

关于补录建筑工程项目历史业绩有关工作的通知


建市函〔2018〕1399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工程项目信息入库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招函〔2018〕16号)要求,自2018年6月1日起,我省建筑工程项目历史业绩补录系统重新开启,继续通过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补录,补录方式不变。具体补录工作截止日期另行通知。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我厅《关于加强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建设的通知》(建市函〔2017〕1634号)的规定,明确责任人员和办理流程,严格把关,审核入库,并对报送到省级平台的建筑工程项目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018年5月25日

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工程项目信息入库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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