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攻坚行动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攻坚行动的通知
【作者/来自】网站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8-5-30 【点击次数】795次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攻坚行动的通知


建质函〔2018〕1424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规划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切实做好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安〔2018〕3号)、《安徽省安委办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安办〔2018〕33号)文件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定于2018年5月下旬至12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攻坚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确保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两下降”为目标,以推进安全生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和“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为抓手,以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宣传教育、监管执法为载体,以容易引发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地区、单位、场所、环节为重点,开展“安全生产攻坚行动”,为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

二、安全生产攻坚行动主要任务

   (一)汛期安全生产攻坚战

    1.建立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防范机制。建立健全与气象、水利、国土、安全监管等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做到信息及时共享、预警定向精准、应急同步联动。进一步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切实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防范工作,完善应急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和恶劣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突出汛期安全特点开展针对性的排查。各地要深刻吸取近年来发生的汛期事故灾难教训,深入开展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发现隐患立即整改,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坚决停工。加强建筑施工项目安全检查,遇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时,按规定立即停止室外高空作业,落实塔吊等大型起重机械抗风防滑措施。

    3.加强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 24 小时值班制度,针对汛情特点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强化企地预案有效衔接。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值班备勤和应急物资配备,落实应急资源,做好应急准备。

(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攻坚战

    1.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 为主题,在今年6月集中开展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2.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江淮行”活动。按照“安全生产江淮行”活动方案,扎实开展安全扶贫主题行、长三角长江经济带主题行、安全责任主题行、科技强安主题行、依法治安主题行五个专项主题行活动。

(三)建筑施工领域专项治理攻坚战

    1.专项治理范围。

    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2.专项治理重点内容。

    重点治理施工现场以下8个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

    (1)项目安全组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及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投入资金保障等情况。

    (2)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制度建立、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施工管理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3)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方案审核论证审批等情况。

    (4)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负责人对相关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针对性及操作性等情况。

    (5)隐患排查治理。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及执行、事故隐患整改“五落实”及闭环管理等情况。

    (6)现场安全管理。对分包单位带班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洞口及临边防护、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7)应急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救援组织及人员、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定期应急演练等情况。

    (8)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轨道)施工安全风险识别和管控。地质风险因素识别及控制方案、安全风险评估、超前地质预报、瓦斯隧道通风及检测、隧道支护及安全步距、高风险工点实时监测及预警、逃生通道设置等情况。

    3.强化部门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方案,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工程项目开展对表检查,对危大工程做到检查全覆盖。  

    4.落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企业要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管理机制,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间和预案“五落实”,重大隐患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实现“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

    5.拓宽隐患排查治理渠道。各地要广泛宣传《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充分调动群众和企业职工积极性,拓宽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渠道。

(四)监管执法攻坚战

    1.严格监管执法责任。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科学制定执法检查计划,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通过明查暗访、突击检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 确保监督执法到位。

    2.聚焦精准执法。对事故多发、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的地区和风险评级高、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工程项目,加大检查频次和执法力度,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

    3.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各地要严格执行曝光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生产经营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等“五个一批”执法措施;充分运用《安全生产法》赋予的查封、扣押、停电、停水、吊销证照等执法手段,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本部门攻坚行动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研究,组织开展本地建筑施工领域攻坚行动。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开展自查自改。

   (二)广泛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和微博、微信等宣传方式,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江淮行”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 结、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教育引导企业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全面落实责任。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压实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深入一线督促检查,指导解决重大问题。各地要全面分析评估本地区建筑施工领域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认真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督促、指导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制定并落实有效的防范应对措施。各相关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四)严肃督查考核。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于11月-12月组织督查组,对各地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工作责任不落实、监管执法不严格导致事故发生的,严肃追究企业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请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 5 月 31 日前将本地 “安全生产攻坚行动”方案报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自6月起每月10 日前将上一阶段的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和《安全生产攻坚行动情况统计表》报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12月 20 日前将攻坚行动总结报报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2018年5月28日

 

“安全生产攻坚行动”情况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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