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的通知
皖建质明电〔2018〕21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公安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商务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宿松、广德县住房城乡建委(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的通知》(建质电[2018]2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
    砂材是涉及建筑工程结构安全的重要建筑材料,违法违规使用问题海砂极易出现氯离子腐蚀钢筋的情况,影响钢筋力学性能,大大降低工程耐久性,导致工程质量事故和严重质量问题。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的重要性,从开采、运输、流通、使用等环节加强监管,严厉打击违规开采、交易、使用海砂行为,严禁违规海砂用于工程。各地应立即贯彻执行《通知》的要求,制定专项行动方案,部署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
二、任务分工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和在建工程用砂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具体按照前期我厅有关部署要求执行。各市商务部门配合做好违规海砂专项督查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建材犯罪活动,依法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违法犯罪活动和非法控制垄断采砂的黑恶势力。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建立健全海砂合法开采企业开采量信息报表制度,查处砂场的非法占地行为。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加强海砂开采的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违法出海载运海砂的内河船舶、港口码头内停泊的各类违法载运海砂船舶,及时制止非法采砂船舶利用港口码头装卸海砂,查处海砂混凝土违规用于交通建设工程的行为。
    水利部门负责查处违规海砂用于水利建设工程的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无照经营海砂等违法行为。提供质量、计量、检验检测等基础性技术工作的协同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相关部门要建立部门协作、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的联动机制,密切协调配合,加大整治力度,加强宣传引导,形成整治合力。
    (二)各市主管部门要在企业自查基础上,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并于2018年8月7日前将本地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分别报上级主管部门。省级主管部门将于8月8日起组织开展督查。
联系电话: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0551-62878569 
安  徽  省  公  安  厅   0551-62801033
安 徽 省 国 土 资 源厅   0551-62553202
安 徽 省 环 境 保 护厅   0551-62376676 
安 徽 省 交 通 运 输厅   0551-62870366 
安  徽  省  水  利  厅   0551-62128044
安  徽  省  商  务  厅   0551-63540105
安 徽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0551-64675104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水利厅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7月30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