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督查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督查的通知
【作者/来自】网站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8-8-30 【点击次数】788次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督查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今年以来我省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省领导针对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住建部也2次对我省发出建筑施工安全督促函。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要求,压实层级监管责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在前期县区互查的基础上,决定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全省范围内在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督查内容

   (一)市(省直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质量监管职责履行情况,构建安全质量监管长效机制情况。

   (二)各地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

   (三)各地建筑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理情况。

   (四)工程项目各方主体安全质量责任落实情况。

   (五)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包括高支模、深基坑、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实施,危大工程安全隐患排查等情况。

   (六)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情况。

三、督查重点

   (一)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情况。

   (二)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受限空间作业项目、建筑起重机械安拆项目、危大工程项目、活动板房集中居住项目。

   (三)发生事故的项目和发生事故的企业承建(监理)的项目。

四、督查方式

    本次督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的形式开展。

五、督查分组

第一组:合肥、六安、淮南、蚌埠;

第二组:黄山、铜陵、池州、安庆;

第三组:芜湖、马鞍山、滁州、宣城;

第四组:阜阳、亳州、淮北、宿州。

六、督查时间

8月30日—9月20日。

七、工作要求

(一)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工作,确定1名联系人,名单及联系电话于8月30日前报省住建厅质安处。

(二)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督查对接工作,保障督查顺利进行。

各督查组要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精神和省有关规定要求。

联系人:施赤文(0551-62871587)、蔡勇(0551-62871552);各市联系人报送邮箱:137518289@qq.com

 

                       201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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