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督查情况的通报
关于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督查情况的通报
【作者/来自】网站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8-9-4 【点击次数】758次
 


关于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督查情况的通报


建质函〔2018〕228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城管执法局、房地产管理局、重点局,滁州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宣城房屋征收安置办,马鞍山市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局,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皖政〔2018〕23号)及省大气办关于印发《2018年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大气办〔2018〕7号)等相关法规和文件要求,持续强化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二季度我厅先后对滁州、池州、铜陵三市的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进行了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共督查3市3县共检查34个项目(企业),其中8个市政道路,9个拆除项目,8个房建项目,8个搅拌站,1个园林工程,下发(市、县级)整改通知书12份。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检查项目从三单制台帐中随机抽取和“扫马路”辅助方式确定,兼顾“回头看”我厅建筑施工和餐饮油烟专项督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抽查。本次督查,突出市政道路和拆除工程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在查阅属地监管部门落实上级政策文件、建立和运行三单制台账情况基础上,抽查现场项目进行验证。

    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方面。房建项目要求的出入口自动冲洗设施、场区封闭围挡、道路堆场硬化、裸土覆盖或绿化、洒水保洁等主要措施基本落实;市政道路主要扬尘防治措施部分项目得到落实;房屋拆除工程部分项目落实裸土(建筑垃圾)覆盖或绿化、围挡封闭、洒水降尘等措施。

    搅拌站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持续推进,措施标准逐步提高。检查的8家搅拌站中,池州石台县中龙混凝土搅拌站(石台县唯一的搅拌站)迁建按高标准要求执行,场地环境、硬件软件措施都符合规范要求,是我厅检查到的迁建搅拌站环境综合治理较好的一家。

    三单制台账运行和日常监管方面。铜陵市住建委按要求健全市本级三单制台账,与按月报送我厅的内容能吻合。滁州市和池州市住建委按要求建立三单制台账能够支撑月报信息。三市在市本级层面认真落实了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要求。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建筑施工项目。房建项目整体情况较好,但仍有少数项目扬尘措施落实不到位,如枞阳县碧桂园项目扬尘问题较多、现场脏乱差,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督查组当场要求铜陵市住建委下发扬尘和安全整改通知书各一份。市政道路和房屋拆除扬尘防治措施落实较差。市政道路扬尘防治主要问题是无围挡、裸土未覆盖、未建冲洗设施、现场洒水抑尘措施未落实、材料乱堆乱放等,天长市和石台县市政道路不同程度存在上述问题;枞阳县G347连接线市政道路项目是我厅建筑施工和餐饮油烟督查通报“回头看”项目,本次检查未见任何整改措施,监管部门对我厅通报问题整改落实严重不到位,且在高考停工期间仍继续施工。拆除工程部分工地存在无拆除扬尘防治公示牌,建筑垃圾不及时清运和裸土不覆盖或覆盖不全、无围挡或围挡不全,裸露的垃圾影响市容市貌,枞阳县三个拆除工程不同程度存在上述问题,旗山城中村“回头看”项目整改措施仍不到位。

    二是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标准执行不严,扬尘在线检测系统推进缓慢。按照《安徽省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搅拌站环境综合治理包括扬尘、污水、噪声、场区环境四个方面,检查中发现,搅拌塔楼主机仍使用布袋收尘,不重视污水、废水处理,场区排水系统不能连环贯通,污水“零排放”、雨污水循环利用,废渣乱堆乱放未规范处置等问题在少数搅拌站依然存在。典型的有天长市威尔威搅拌站,未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搅拌主机布袋收尘、传送带未封闭,废渣场内散放污染周边,道路及部分场地破损,洗车及堆放废渣区脏乱差。

    三是三单制台账信息报送不及时、覆盖面不全。我厅会同省大气办印发的《关于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大气办﹝2017﹞27号)(以下简称27号文),要求各市政府明确市政道路、拆除、混凝土搅拌站监管部门,按月报送信息。目前仍有部分市未按月向我厅报送月报信息。铜陵市三单制台账所辖县信息不全;滁州市市本级市政道路项目三单制台账报送不全,台账未按月更新,建委与重点局在监管项目数据上有出入,区、县等市政项目数据未全部纳入全市月报台账,拆除工程信息仅报送市区项目,开发园区、县(市)未纳入台账中;池州拆除工程项目三单制台账底数不清,所辖县石台县未建三单制台账;黄山市房产局未按照市政府任务分工要求,至今未报送房屋拆除扬尘防治相关工作信息。

    四是对县(市)、各类园区监管工作指导监督乏力。对照《2018年安徽省住建系统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督查发现,市级对县(市)、各类园区扬尘防治部门管理和指导存在许多不到位,对其日常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和推动力度明显不足,省级工作部署市级未能及时传达、落实到县(区)等问题不是个例,县(市)、各类园区的市政道路、拆除施工扬尘防治存在问题较多。

    针对上述问题,督查组现场责令监管部门督促企业(项目)进行整改、问题严重的停工整改。市级管理部门负责跟踪督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并书面报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督查发现的典型问题和下发执法建议书的项目(企业)见附表。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认清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形势。国家层面上,习总书记在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大会上作出重要指示,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日前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把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住建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为民生工程重要内容已提高到必须抓实抓好的重要程度。省级层面上,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年初已把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纳入2018年重点工作和对各市政府的考核内容。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刻不容缓。目前建筑施工扬尘防治还有明显薄弱环节,市政道路和拆除工程扬尘防治问题局部还比较突出,各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必须尽快解决好存量问题、完善措施抑制增量问题,努力完成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六个百分之百”工作目标。

    二是完善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执行27号文信息报送要求,确保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市级监管部门所报信息必须包含县(市)区和各类开发园区,拆除工程月报信息要包括国有和集体土地拆除项目。“三单制台账”是各市扬尘防治工作信息报送的基础资料,必须分类健全并按月更新。尽快扭转县(市)区和各类开发园区三单制台账未建或未健全局面,建立完备的基础资料。27号文月报信息要求在每月28日前报送我厅和省大气办。我厅实时统计各市各部门信息报送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并将适时通报。

    三是加强各类园区扬尘监管,消除监管工作死角。各市要压实各类园区扬尘监管部门责任,加大日常巡查力度,督促按期报送月报信息,加大市本级、县(市)各类园区扬尘监管力度。

    四是加快推进搅拌站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安装进度,继续排查无资质搅拌站。按照27号文和《安徽省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方案》要求,从扬尘、废水废渣、噪声、场区环境等方面重新梳理,建立新的清单库,加大投入,逐步提高整治标准;推进搅拌站安装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安装进度。各地主管部门继续排查无资质搅拌站数量,上报属地政府,配合属地政府取缔无资质搅拌站。

    附表所列项目(企业)问题需报整改材料,尚未报送的应在9月10日前书面报送我厅防尘办,我厅将实时对问题项目(企业)整改情况“回头看”。

                    

  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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