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市场行为督查情况的通报
关于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市场行为督查情况的通报
【作者/来自】网站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8-9-14 【点击次数】713次
 


关于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市场行为督查情况的通报


建质函〔2018〕2397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质[2018]31号),按照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18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计划>的通知》(建稽函[2018]871号)的要求,6月28日-7月15日,我厅组织5个督查组赴全省10个市开展质量安全和市场行为督查,此次督查的重点是各地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同时还抽查在建工程质量和市场行为。在此期间,因为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第一督查组还增加了对淮北、宿州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工作。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基本情况

    此次共督查了12个市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对46个在建项目的质量、安全和工程五方责任主体(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市场行为进行检查,对抽查项目涉及的63家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和120余名各类注册人员执业资格、履职情况进行了检查,下发18份执法建议书,召开12场反馈会,500多家企业及主管部门的管理人员参加了反馈会。

    从这次督查的情况看,所查市的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工程安全生产、质量和市场行为监管工作。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安全生产方面。各市均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行再学习再动员,传达贯彻到位。各市按照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受限空间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等,特别是对施工现场多次组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巡查、督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发现的较严重问题从严从重处罚,如阜阳市专项检查工作开展以来,累计检查建筑工地428次,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150份、停工通知书12份,整改隐患791条,移交行政处罚7例。马鞍山市今年以来,移交行政处罚33起,已处罚到位5起,累计罚款金额143万元。

   (二)工程质量方面。各市认真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建质[2017]242号)的要求,积极推动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的开展,将标准化管理技术措施的重点放在工程常见质量问题防治上,取得较好效果。本次抽取了8项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项目进行复核性检查,这8项工程的实体外观质量总体较好,从实体检测结果反映,抽测的构件混凝土强度、板厚和钢筋力学性能均符合规范要求。这8项工程通过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创建工作,工程实体质量处于较好的受控状态。如此次抽查的滁州市惠科光电工业厂房项目,是目前全球范围内单体最大的洁净厂房,规模大,技术含量高,工程外观质量好,检测结果均符合规范要求。

    各市高度重视钢筋原材质量的监督管理,按照省政府和省厅的工作要求,加强施工现场钢筋质量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督查组此次从在建工程现场共抽取了126组钢筋,送试验室进行检测,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测结果均符合要求。此次检查未发现使用“地条钢”情况。

   (三)市场行为方面。受检各市加大对建筑市场的监管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建筑市场检查,严厉查处建筑市场责任主体的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通过媒体曝光等形式进行信用惩戒,进一步规范当地建筑市场秩序。蚌埠、六安两市对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大,并及时对违法违规的企业根据不同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限制招投标、清除本地市场、罚款等。

二、督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本次督查对12个市的18个项目签发了《执法建议书》。督查发现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安全生产方面

1.施工方案:亳州市蒙城县森林公园东区南地块14#楼工程装配式构件吊装施工无安全施工方案;亳州市宋汤河西岸刘庄安置还原小区14#楼工程基坑支护设计方案未经专家论证;阜阳市职教园四里安置小区二期一标段工程已经施工的地下室顶板,局部400mm、450mm厚,该模板支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经专家论证;淮北市濉芜星城安居工程二期工程多个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公司负责人审核;宿州市泗县城北垃圾发电厂配套污水管网工程顶管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没有组织专家论证。

2.外脚手架:合肥市长丰县双凤开发区半岛1号项目二期工程外脚手架没有设置连墙件;亳州市蒙城县森林公园东区南地块14#楼工程外墙脚手架剪刀撑横向斜撑等构造措施不到位;亳州市宋汤河西岸刘庄安置还原小区14#楼工程外墙脚手架与外电线路安全距离不足,无安全防护措施;阜阳市职教园四里安置小区二期一标段工程悬挑脚手架悬挑梁未按方案要求设下撑斜梁;池州市东至经济开发区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建设(EPC)工程施工现场在脚手架、施工用电、高处作业方面存在较多安全隐患;滁州市公园雅筑14#楼工程悬挑外架型钢前端落在阳台上,受力点不对,后锚固长度不足。前端采用两根钢丝绳卸荷,但共用一口吊环,违反安全规定;滁州市新锐私立学楼科技楼工程外架、底层无围网,首层内侧无防护,架体无铺笆,连墙件数量不足,连接方式不规范,离墙间隙偏大、钢管、密目网材质无现场抽检报告。立杆落在地下室顶板后浇带上无荷载计算;马鞍山市秀山初级中学工程实验楼脚手架操作面无铺板,架体与结构间距为40cm。

3.高处作业:六安市新艺电子电器产业园A2#厂房工程钢结构安装没有登高设备,水平防护不到位;合肥市长丰县双凤开发区半岛1号项目二期工程所有单体工程没有设置安全通道,多处临时防护不到位;亳州市宋汤河西岸刘庄安置还原小区14#楼工程作业层洞口无防护措施,施工区、作业区、生活区未分离;阜阳市职教园四里安置小区二期一标段工程施工现场楼层内洞口与临边防护不到位、防护不严现象普遍;滁州市新锐私立学校科技楼工程施工层安全防护不全,预留洞口防护不严;宿州市泗县城北垃圾发电厂配套污水管网工程工作井口下扶梯不规范。

4.临时用电:淮南市滨河新村安置小区工程搅拌机无保护接零,无重复接地;马鞍山市秀山初级中学工程总配电箱电器N线以及PE线端接线板损坏;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大楼临时用电乱拉乱接。

5.施工机械:阜阳市职教园四里安置小区二期一标段工程塔吊标准节连接螺栓长度不足;淮南市滨河新村安置小区工程龙门架物料提升机缺重量限制器等安全装置;六安市红叶东城花园项目13#楼西侧一台塔吊基础形式与方案不一致,塔吊维保有造假现象;淮北市濉芜星城安居工程二期升降机导轨架标准节之间联接螺栓未用双螺母型式,有的只安装一个螺母,不符合联接件安装要求;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大楼塔机附墙撑杆调节螺杆未锁紧螺母,不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6.基坑施工:铜陵市龙山湖苑B区工程地库基坑深度约4米,无任何支护措施,且有坍塌现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六安市古井金寨营销及文化体验中心综合项目工程深基坑严重超挖。基坑监测频次少,监测数据造假;淮北市濉芜星城安居工程二期深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没有委托第三方监测。

7.受限空间:淮北市濉芜星城安居工程二期两层地下室受限空间、宿州市泗县城北垃圾发电厂配套污水管网工程受限空间、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大楼工程受限空间(两层地下室)没有按我厅《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现场受限空间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紧急通知》(建质[2018]91号)的要求实施安全管理。

(二)工程质量方面

1.质量行为:淮南市南山里南区商业楼工程幕墙钢结构工程设计文件未经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亳州市宋汤河西岸刘庄安置还原小区14#楼工程7月1日浇注的28层1~23轴墙柱、顶板混凝土标养试块未留置;蚌埠市五河县中央广场B区中央公馆工程地基基础分部工程验收表无勘察、设计单位签字盖章,无验收合格意见,监理单位未依法履行职责;池州市东至经济开发区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建设(EPC)工程提供的10#楼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发证日期为2018年5月8日,滞后于工程实际开工日期。

2.实体质量:六安市城北乡红叶东城花园12#、13#楼工程部分混凝土构件观感较差,存在现浇板裂缝质量缺陷;构造柱的箍筋的加工和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亳州市蒙城县森林公园东区南地块14#楼工程剪力墙竖向钢筋电渣压力焊接头未做工艺试验;滁州市公园雅筑14#楼工程14层剪力墙边缘构件钢筋,不符合设计图纸要求,悬挑型钢构在转角外挑中,从结构柱中斜穿,使柱子主筋扳弯或打断,柱子截面变小。

3.实体检测:合肥市长丰县双凤开发区半岛1号项目二期工程混凝土强度(部分构件)达不到设计要求;六安市城北乡红叶东城花园12#、13#楼工程部分混凝土构件保护层厚度不满足设计及规范允许偏差要求;滁州市公园雅筑14#楼工程回弹法检测一层剪力墙四个构件(6/A-B轴、10/A-B轴、B/9-10轴和C/9-11轴)测区现龄期砼强度推定值在23.6-25.7Mpa,低于设计强度C35,其中6/A-B轴剪力墙上部测区强度推定値为23.6Mpa,下部测区强度实测推定値为36.1Mpa,该构件为两种等级砼浇筑,需进一步检测鉴定。

(三)市场行为和注册人员履职方面

1.少数项目施工许可不规范,先开工后办证。宿州市泗县城北垃圾发电厂配套污水管网工程无施工许可证;六安市安徽新艺电子电器产业园A2#厂房工程领取施工许可证时间严重滞后;亳州市蒙城县森林公园东区南地块14#楼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滞后;池州市东至经济开发区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建设(EPC)工程未办理质量、安全及施工许可手续开工建设。

2.关键岗位人员违规更换、到岗履职不到位。亳州市宋汤河西岸刘庄安置还原小区14#楼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在工程开工不久后均变更,且变更手续不符合要求,变更后的项目经理无法人授权书、质量终身承诺书。分包合同签章不齐全;合肥市长丰县双凤开发区半岛1号项目二期工程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六安市安徽新艺电子电器产业园A2#厂房工程项目经理长期未在岗;六安市古井金寨营销及文化体验中心综合项目监理单位在该工程桩基施工期间未能到岗履责;六安市城北乡红叶东城12#、13#楼工程项目经理在岗但未履行管理义务;宿州市泗县城北垃圾发电厂配套污水管网工程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在岗履职。

3.少数工程涉嫌“三包一挂”。池州市东至经济开发区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建设(EPC)工程泰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涉嫌转包给泰富建设工程(池州)有限公司;池州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涉嫌超越资格承揽模板工程施工; 六安市安徽新艺电子电器产业园A2#厂房工程存在违法发包行为和违规承揽工程行为;淮南市滨河新村安置小区建设单位将人防监理发包给无专项资质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涉嫌违法转包、分包工程;淮南市南山里南区商业楼工程建设单位涉嫌肢解发包工程;蚌埠市五河县中央广场B区中央公馆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将防水工程、抹灰工程分包给个人,并将材料款、工人工资直接支付给个人,涉嫌违法分包工程;铜陵市龙山湖苑B区工程建设单位将消防、通风、幕墙工程,干挂石材等工程自行发包,涉嫌违法发包;滁州市公园雅筑14#楼桩基工程由甲方发包给湖北鄂东桩基工程有限公司,涉嫌违法分包。

三、企业处理

    对下达执法建议书的受检项目, 各市已按照要求督促有关责任主体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见附件)。在此基础上,结合当前全省建筑施工安全形势,我厅决定对以下有施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问题的企业作如下处理:

(一)以下企业在前期建设(施工、监理)项目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在此次督查中发现仍然存在较多安全隐患。经研究,决定给予以下处理,记入安徽省工程建设信用和信息管理平台。

1.安徽新艺电子有限公司,记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

2.安徽舒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无锡锡山建筑实业有限公司,向江苏省发函建议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安徽林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向上海市发函建议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6.六安市建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记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

7.淮北兴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记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

8.安徽凯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记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

(二)以下企业在建设(施工、监理)项目中,督查发现存有较多安全隐患。经研究,决定给予通报批评,记入安徽省工程建设信用和信息管理平台。

1.滁州市绿亭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2.铜陵市地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3.安徽安东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蚌埠河北新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5.中铁置业(淮南)有限公司;

6.淮南市潘集区沉陷区综合治理办公室;

7.安徽濉芜现代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

8.安徽省恒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9.滁州市宏图建设有限公司;

10.福建兴港建工有限公司;

11.安徽宝翔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2.泰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3.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14.徐州匠铸建设有限公司;

15.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6.安徽宝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17.山西一建集团有限公司;

18.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

19.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20.马鞍山中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1.大连泛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2.马鞍山迈世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3.安徽远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4.云南世博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25.安徽南巽建设项目管理投资有限公司;

26.中建卓越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7.中国轻工业武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8.安徽恒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9.河南省育兴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0.宿州市峙恒监理事务所。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地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严峻形势,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要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认真分析本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层层落实工作责任、传递工作压力,积极推动企业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请各市要严格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理的通知》(建质函〔2018〕2076号),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企业和人员加大处罚力度,对于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一律从严从快从重处罚。

(二)突出安全生产重点,狠抓各类专项治理。各地要结合《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建质[2018]621号)、《关于加强全省市政基础设施类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皖建质明电〔2018〕19号)、《关于立即开展建筑工地活动板房、围挡墙等设施专项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建质函〔2018〕1989号)等文件要求,继续大力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和手段,认真做好下半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彻底扭转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的被动局面。

(三)积极推进质量标准化,提升工程质量水平。各地应认真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建质〔2017〕242号)要求,全面推行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积极培育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发挥示范带头作用。通过开展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工作,全面改进现场管理方式,有效预防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切实提高工程实体质量。

(四)查处违规市场行为,落实注册人员责任。各地应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生责任承诺书、永久性标牌和信息档案等三项制度,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的终身责任,将注册人员的登记审批与其质量安全行为进行挂钩,加强对施工现场注册人员的质量安全、市场行为的检查,通过注册管理对注册人员的不良行为进行信用惩戒,使其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对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要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查处并曝光一批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的典型案例,进一步澄清建筑市场。

 

附件: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市场行为督查发现主要问题情况汇总表

                           

 

                                            2018年9月12日

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市场行为督查发现主要问题情况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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