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地产企业落实安全责任专项检查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地产企业落实安全责任专项检查的通知
【作者/来自】网站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8-9-21 【点击次数】720次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地产企业落实安全责任专项检查的通知


建质函〔2018〕2468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房地产管理局,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近期,一些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连续发生多起亡人事故,导致重大人员伤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为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严格落实房地产企业安全责任,有效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房地产企业落实安全责任专项检查的通知》(建安办函〔2018〕18号)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房地产企业落实安全责任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按规定领取施工许可证、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情况。

(二)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肢解发包等情况。

(三)保障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和合同约定工期的情况。

二、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 9月20日至9月25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房地产企业落实安全责任情况,制定专项检查方案,并做好相应部署工作。

(二)自查阶段: 9月26日至10月10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本地区房地产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查情况要存档备查。

(三)检查阶段: 10月11日至10月31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房地产企业及开发项目进行执法检查,对于连续发生事故的企业要重点检查。我厅将结合其他检查适时对部分地区专项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阶段: 11月1日至11月10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专项检查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形成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严格监管执法。各地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必须责令房地产企业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停工整改:对于进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实施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措施。

(三)统筹工作安排。各地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将本次专项检查与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推进,全面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对房地产企业好的做法加以推广,对落实安全责任不重视、不到位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对相应处罚结果及时公开,积极引导房地产企业提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

请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将本地区专项检查总结及汇总表(见附件)于2018年11月10日前报送至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系人:蔡勇;联系电话:0551-62871536。

 

附件:房地产企业落实安全责任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2018年9月19日

房地产企业落实安全责任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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