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县区互查情况的通报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县区互查情况的通报
【作者/来自】网站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8-9-26 【点击次数】704次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县区互查情况的通报


建质函〔2018〕2504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规划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压实建筑安全生产层级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防范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县区互查暨省厅督查的通知》(建质函〔2018〕2016号)工作安排,我厅于8月6日至8月20日组织开展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县区互查活动,并同时要求市本级开展自查,现将县区互查、市本级自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县区互查在85个县区之间交叉开展,主要检查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项安全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各项安全检查开展情况、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情况、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和在建项目安全管理情况等。16个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文件要求,同时开展了自查活动。

    从互查、自查实施情况来看,各县区、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能够高度重视本次互查、自查活动,专题研究制定检查方案,选优配强检查人员,在短时间内集中开展了互查、自查活动,圆满完成了此项任务。县区互查共抽查项目425个,市本级自查共抽查项目500余个。

    从互查、自查总体情况来看,大部分的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能够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省安委会和省住建厅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落实监管责任,扎实开展各类专项行动和各项检查督查。企业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逐步提高,管理水平逐步提升。

二、县区互查实施情况

(一)好的方面

    巢湖市、明光市、石台县、祁门县、贵池县、凤阳县、长丰县、繁昌县、濉溪县、宣州区住建委(局),检查过程认真严格,检查内容完整,检查报告详实。

(二)存在问题

    潜山县、来安县、肥西县、南谯区、颍东区、徽州区住建委(局)检查报告内容有漏项,只反映项目检查情况,未反映主管部门检查情况。泾县、蒙城县、潘集区住建委(局)检查报告过于粗略,检查报告内容不够详实。

三、市本级自查实施情况 

(一)好的方面

    合肥市、阜阳市、马鞍山市、宿州市、铜陵市住建委(城乡建委),充分发挥市级技术优势和采取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积极行动,跟进部署,扎实开展市本级自查和辖区检查。

(二)存在问题

    蚌埠市住建委市本级自查报告对我厅本次督查要求没有完整响应。

四、检查反映出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一)好的方

    1.大部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能够恪尽职守,积极工作,认真履行建筑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我厅《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县区互查暨省厅督查的通知》(建质函〔2018〕2016号)中要求落实的文件精神,在大部分县区、设区市得到了广泛及时的宣传贯彻,县区、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发文、会议、培训等多种方式,及时部署落实工作要求。

    2.大部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能够积极开展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我厅要求的《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现场受限空间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紧急通知》等4项检查,大部分县区、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了拉网式排查。宁国市住建委开展安全专项行动工作较扎实。黄山区住建委实施建筑起重机械“四位一体”管理效果较好。

    3.大部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能够积极宣传贯彻《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大部分县区、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召开了专题会议,组织学习培训,在施工监督管理中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方案论证、实施和验收各个环节督促抓好落实。芜湖县住建委及时编制印发了《芜湖县建筑工程危大工程管理手册》。

    4.大部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力度增强,事故处理能力和执法水平有所提升。大部分县区、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能够重视和依据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通知》、《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条件复核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做好事故复核和处理工作,法规意识普遍增强,执法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存在问题

    1.少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省住建厅相关文件要求不到位。屯溪区住建委未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全省市政基础设施类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等四个文件要求,相关文件虽由黄山市建管处挂网,但区住建委及各项目单位未下载。枞阳县住建局未见省住建厅《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等三个文件贯彻落实情况。全椒县、定远县、谯城区住建委(局)贯彻落实省住建厅相关文件要求不全面。

    2.少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差距。烈山区住建局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组织宣贯。固镇县、来安县、枞阳县部分工程项目危大工程管控未按要求执行。界首市部分工程项目监理单位执行危大工程规定不到位。

    3.少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需加强。少数县区安全检查次数多,但执法处罚少。少数县区安全检查只有检查记录,没有后续跟踪督查记录,没有形成隐患整改闭环。有的县区事故上报处理不及时,影响事故处理时效,舒城县住建局没有及时上报前期事故政府批复和调查报告。

    4.部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差距较大。一是部分建设单位安全首要责任落实差。有的工程项目概算不列支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扬尘防治费用。有的工程项目缺少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有的工程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即开工建设,如:潘集区黄河西路工程、碧海新村棚户区改造二期工程、珠江西路改造维修工程、滨河新村安置小区项目,烈山区花山小区项目、华家山小区项目、枫林雅苑和南湖雅苑项目,固镇县碧桂园项目、名邦学府项目、汇金国际项目,界首市光武、代桥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项目,黄山区城北排水口入河排污管网改造项目,太和县第三污水处理厂、旧县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是部分施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差距大。有的施工单位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落实、不彻底,现场存在较多安全隐患。有的施工单位工程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特种作业人员证件过期或无证上岗。有的施工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人员违规作业现象严重。三是部分监理单位履行监理职责不到位。有的监理单位项目总监长期不在岗。有的监理单位对分包单位资质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和证件有效性审查不够。有的监理单位编制施工监理规划和细则针对性不强,分项验收签字、程序不符合要求。

    5.部分工程项目现场安全管理和扬尘治理常见问题存在较多。一是大部分工程项目受限空间作业管理不到位。大部分施工单位未建立受限空间清单,未配备检测仪器,通风、防护器材配备不足,应急救援人员准备不足。部分工程项目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未安排人员监控,部分施工单位未组织开展中毒窒息情况应急救援演练。

    二是部分工程项目建筑起重机械管理不到位。有的塔吊维修保养不及时,基础积水。有的塔吊主钢丝绳磨损变形更换不及时。有的人货电梯及物料提升机维修保养不及时,顶门限位、外门机械联锁装置失效。三是部分工程项目模板支撑、脚手架、施工用电、高处作业等常见安全防护问题存在较多。四是部分工程项目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有的项目道路清扫、洒水不及时,裸土覆盖不全面。有的项目搅拌机、水泥罐封闭不符合扬尘防治要求。有的项目砂石、材料未分区归类堆放,未设置标识牌。有的项目现场缺少消防器材,降尘设施未按照要求正常使用。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抓好问题整改。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针对本次互查、自查中发现的主管部门存在的问题和工程项目存在的事故隐患,切实抓好问题整改和隐患消除工作。各地、企业要建立事故隐患问题清单台账,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实行整改完成销号管理。对未办理施工许可即开工建设的企业(单位)要责令改正并进行处罚。

    (二)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提高执法水平,加大执法力度,保证监管效果。

    (三)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地产企业落实安全责任专项检查的通知》(建质函〔2018〕2468号)要求,抓好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要督促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等重点抓好工程项目受限空间作业、建筑起重机械安拆等危大工程管控。

    (四)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省住建厅《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攻坚行动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继续扎实抓好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2018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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