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开展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市、县(区)互查的通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开展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市、县(区)互查的通
【作者/来自】网站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9-4-1 【点击次数】736次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开展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市、县(区)互查的通知

建质函〔2019〕631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

    2019年3月21日,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损失十分惨重、影响十分恶劣、教训十分深刻。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各地和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教训,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也作出重要批示。省委书记李锦斌、省长李国英近日对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分别作出重要批示。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李克强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及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要求,决定立即在全省开展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市、县(区)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互查时间

市、县(区)互查时间为4月1日-4月20日。

二、互查范围

全省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镇燃气、供水、市政排水、污水处理企业。

三、互查形式

市、县(区)互查采取全省范围内市、县(区)之间相互检查形式,具体互查市、县(区)名单见附件。

四、互查内容

(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1.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履行情况;建设各方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特别是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情况;在建实体项目安全隐患等,特别是节后复工隐患排查情况。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和《安徽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建质〔2018〕162号)宣贯情况和企业现场执行情况。

3.《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宣贯情况和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情况。

(二)城镇燃气企业安全管理情况

1.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1)燃气管线是否存在违章压占情况,是否存在老旧燃气管线情况,是否存在与市政公用及其他地下管线的安全距离不足的情况;

(2)燃气管线、调压设施、储配站、门站是否定期巡检,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各类安全标识是否齐全。

2.汽车加气站经营企业。主要包括CNG母站、子站(含常规站),LNG加气站等。

(1)是否存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燃气经营活动行为;

(2)是否存在站(场)内燃气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不足情况;加气站(场)内主要燃气设施(主要包括压缩机、加气机、储气瓶(井)、站内管线、过滤设备、电气监控设备、燃气泄露报警装置等设施设备和各类表计、阀门等)是否存在过期未检、带病运行等情况;

(3)加气站(场)内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加气作业流程等;加气站(场)内工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加(卸)气作业操作是否严格按规程执行。

3.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主要包括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液化石油气销售站点。

(1)站内主要燃气设施(主要包括储罐、泵、压缩机、站内管线、过滤设备、电气监控设备、燃气泄露报警装置等设施设备和各类表计、阀门等)是否存在过期未检、带病运行、老化严重等情况;是否存在液化气钢瓶过期未检仍然使用等情况;

(2)站(场)内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充装作业流程等;站内工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气瓶充装作业是否严格按规程执行;

(三)供水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1.保障公共供水水质。是否落实水质检测相关制度,具备国家标准规定的常规指标检测能力,并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的检测项目和频率开展水质检测,定期实行水质公开。

2.应急保障能力建设情况。是否编制了供水应急预案,建有应急备用水源,设置安全生产专职监管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和抢修装备(液氯渗漏报警、中和装置、抢修器材、防护用具等)。是否在供水重要部位落实了反恐措施。如在化学药品仓库、重要配件及应急物资集中存放场所,监控中心、调度室、泵房安装防护门的,在氯库、变电间、臭氧间安装钢质防护门。

(四)市政排水、污水处理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1.安全生产机构及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健全监管机制。

2.安全教育培训:是否按规定建立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对象、培训内容与培训形式;主要负责人、安全员是否通过国家安全主管部门专业培训考核,取得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所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3.安全生产投入:是否制定有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保障制度,明确提取方法、使用范围等。

4.安全生产作业管理:岗位操作规程编制需涵盖厂内所有生产岗位、各工艺段主要设备及特种设备;有危险作业审批程序,落实安全措施、责任人、监护人,有批准人签字。

5.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整改:制定有安全生产检查与整改制度,明确安全检查的组织形式、检查周期、检查内容与整改要求等;有与制度对应的各类安全检查记录,有检查时间与检查人签名;整改记录能清楚反应整改前后内容,尚未整改的隐患有情况说明和措施计划。

6.事故应急救援:是否编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机构明确、责任分工明确,事故流程处理合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有演练方案、演练过程记录和总结。是否建立有专业的应急抢险队伍。

7.安全设备设施管理:是否制定有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采购、使用、维保等要求;建立各种安全设备设施清单明细、台账及维护保养记录。

8.污水处理厂电气和自动控制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存在过期未检、带病运行、老化严重等情况,备急开关是否处于完好状态;污水处理厂构筑物护栏及扶梯是否安全可靠,护栏是否低于1.2米,构筑物上是否悬挂警示牌配备救生圈安全绳等救生用品,是否定期检查和更换;对可能含有有毒有害气体或可燃性气体的深井管道构筑物等设施设备进行维护维修操作前是否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参与操作人员是否配备防护装置。

9.市政排水、污水处理等受限空间管控。是否强化对排水管网、泵站、检查井、污水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等封闭或半封闭空间的井下作业安全管理,是否落实责任主体,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章施救行为。已发生安全事故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地区,如何汲取教训强化整改的。

(五)互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

每个市、县(区)互查项目和企业不应少于5个,2个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其中包含1个2018年县区互查的项目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1个城镇燃气、1个供水、1个排水、污水处理企业或项目(其中包含1个2018年全省城乡基础设施等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改的项目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

五、互查要求

(一)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互查工作,严密组织实施,确保互查不走过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各地互查情况适时进行抽查,对于组织实施不力和互查质量低、流于形式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进行通报批评。

(二)互查由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带队,相关专家参加,对指定市、县(区)开展检查,检查组人员配置不少于5人。检查组要对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供的互查材料清单(在公共邮箱3268128645@qq.com中下载,密码:zjtzac123)逐项详细检查,要形成详实检查报告,并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集汇总各县(区)将检查报告于4月25前以正式文件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4月31日前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2018年开展的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县区互查和全省城乡基础设施等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改的整改落实台账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三)各市级互查检查组确定一名联系人,并汇总各县(区)互查检查组联系人,于3月29日下午下班前,一并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各检查与受检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通力配合,高质高效完成本次互查工作。各互查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等要求,交通、食宿等费用各单位自理。

厅城市建设处联系人:胡璞,电话:0551-62871248、13905516880;

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人:蔡勇,电话0551-62871536、18226651656,邮箱:1763345751@qq.com。

 

附件:互查市、县(区)名单

 

                    2019年3月29日


互查市、县(区)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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