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建筑业企业限期整改的通知
关于对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建筑业企业限期整改的通知
【作者/来自】网站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9-9-5 【点击次数】964次
 


关于对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建筑业企业限期整改的通知


建市函〔2019〕1333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我厅组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整改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此次核查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开展资质动态核查,主要核查企业人员等指标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经各市建设主管部门核查,其中337家企业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详见附件)。

二、处理情况

    对在本次资质动态核查中不合格的企业,应严格按照资质标准进行整改,并自本公告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整改完毕。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各有关建筑业企业应将省级许可的资质整改材料报省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市级许可的资质由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整改落实并于12月10前向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上报具体整改落实情况。

    对在规定整改时间内未报送整改材料或仍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的,视为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依法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厅将继续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严把资质“准入关”,严格审查;严厉打击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违法行为。

联系电话:0551-62871504

 

附件:不满足资质标准的建筑业企业名单

  

                                                                        2019年9月3日

不满足资质标准的建筑业企业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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