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加强冬季和元旦、春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加强冬季和元旦、春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自】网站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9-12-30 【点击次数】1275次
 

 


 

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加强冬季和元旦、春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建管函〔2019〕440号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区各在建项目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工作要求,扎实做好冬季和元旦、春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当前正值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易发高发期,一些企业赶工期、抢进度问题比较普遍,冬季施工安全生产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充分认清冬季和“两节”期间建筑施工的特点规律和安全形势,加强组织领导,深化责任担当,提高底线思维和忧患意识,对安全管理工作做到早筹划、早落实、早部署,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做到人员到位、检查到位、措施到位,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冬季和“两节”期间安全稳定。

  二、强化安全监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动态管理,落实工程各参建方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加强对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近年来发生事故企业的重点监控,督促施工企业开展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把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项目、每个作业班组和每个作业人员,确保安全生产责任末端落实。

    三、坚持以人为本,做好冬季施工安全生产

    各施工企业要针对冬季雨、雪、冰冻、大雾天气等事故易发特点,经常性查找薄弱环节和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科学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在遇到恶劣天气时应立即停止室外作业,及时清除施工现场的积水、积雪,积极采取有效的防冻、防滑措施后方可进行施工;及时掌握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思想动态,妥善处理他们的合理诉求,按时结算工资,确保人员思想稳定及返乡安全。

    四、突出工作重点,加大节前检查力度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各施工企业要注重以下三个方面大检查:

  排查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施工用电、民工宿舍、临时设施及建筑消防、建筑工地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安全情况。

  (二)排查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防冻及防火、防中毒等安全预防工作的落实情况,安全防护用具和必要的防寒保暖用品的发放与使用情况。

  (三)排查“六个百分之百”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情况,工地烟花爆竹禁放管控情况,工地生活区(含食堂、厕所)卫生治理情况,工地污水、生活垃圾按规定处理情况。

  各施工企业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的通知》(安监总办〔2015〕27号)“五落实五到位”的要求整改到位。监理单位要监督施工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对工作不认真、整治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施工企业,要及时提出书面整改要求或向建设单位和当地住建部门报告。

    五、严格程序标准,扎实做好节后复工各项工作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相关单位要按照省住建厅和我局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节后复工程序,严格把控复工条件。在复(开)工前,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必须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针对性安全生产教育,重点加强对新进场和转岗人员的教育培训,帮助他们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留影像记录备查,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经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复核合格,方可复(开)工。

    六、落实值班值守,确保信息畅通

    各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两节”期间安全值班、领导带班、信息报送等制度,并将落实情况报送当地建管部门。值班人员保证24小时手机畅通,遇有紧急情况,按规定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并及时上报。春节期间确需加班的工程项目,企业必须提前向工程所在地建管部门报告。

    联系人:刘大有,联系电话:0563-2616510。          

 

                                  2019年12月23日

 

抄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安委办,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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