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
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
【作者/来自】网站管理员 【发表时间】2021-1-4 【点击次数】519次
 

 

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建市函〔2020〕1183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合肥、宿州、阜阳、淮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屋管理局、房产管理服务中心)、重点工程管理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电〔2020〕5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明确落实措施。各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市电〔2020〕58号文件和我厅《关于做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的要求,制定元旦春节期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排查、重点检查以及返乡农民工疫情防控具体贯彻落实措施。保障房、市政公用设施、垃圾处理设施等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要全面摸排,摸清底数,优先解决政府投资工程拖欠民营企业工程款问题。

    二、全面落实实名制。各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持续加大本地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推进力度,要将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及建筑工人全部纳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范围,对不符合实名制管理要求的在建项目要及时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改造升级,对因场地限制项目管理部与施工现场不在一起的也要单独设立生物识别实名制考勤门禁系统;要将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及建筑工人考勤率等内容纳入检查、评优评先考核范围,对达不到国家年度考核标准的不予推荐参加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鲁班奖等奖评选;确保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100%全覆盖。对推进实名制管理不力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开发园区项目要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条款督促责任单位整改,对不按规定进行整改的采取约谈、通报和问责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按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处理)。

    三、加快完善实名制管理系统。各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需要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增加工资分账管理制度、银行专户管理制度、银行代发工资管理制度、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预警、疫情防控等功能模块;要实现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苗头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要实现与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监管数据互通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在推进银行代发工资管理制度中,要鼓励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将建筑农民工社会保障卡作为工资卡实施转账支付。各市主管部门要升级完善建筑工人实名制平台,确保实现相关软硬件的市内通用和省级数据互通互联,消除数据壁垒,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四、做好农民工返乡保障。各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针对农民工集中返乡人数多、流动性强、目的地分散的特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积极引导建筑企业通过向农民工发放医疗防护用品、开展健康体检、采取点对点运输等方式,帮助农民工安全返乡。对建筑农民工因家乡疫情难以返乡的要做好生活、居住等基本保障等工作。要及时了解返乡农民工居住地疫情防控信息,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农民工就业工作。

    五、有关要求。各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元旦春节期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关爱农民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强农民工依法维权的宣传引导,加强工资问题引发群体性、极端性事件的应急预案管理,加强与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司法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到保障有力、处置及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2020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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