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勘察设计企业及注册人员“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建标函〔2021〕144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1年版)>及<2021年度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建稽函〔2021〕11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2021年度全省住建部门勘察设计企业、注册执业人员监督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在皖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企业及其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
二、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详见《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工作指引》(附件1)、《勘察设计企业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及执业行为监督检查工作指引》(附件2)。
三、检查方式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企业及其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检查对象包括企业、注册人员及其承揽的工程项目,抽查方式包括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抽查基数和抽查比例由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
四、检查要求
(一)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年度抽查工作计划,于3月15日前录入监管平台向社会公示,10月底前完成检查工作。
(二)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各地应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登录安徽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示。
(三)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后续进行立案查处,并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安徽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记于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
(四)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实施检查、处置。
(五)根据企业信用状况,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对守信企业,合理降低抽查的比例和频次,避免不必要的检查;对失信和严重失信企业,适当提高抽查的比例,实行严管和惩戒。
(六)请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通知》要求于7月5日、12月5日前,汇总填报本地(含所辖县、市、区)《2021年度抽查任务开展完成情况统计表》,连同半年、全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总结报送我厅。
联系人:标准定额处 李长青、齐周祥
联系电话:0551-62871500、62652823
附件:1.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工作指引.docx
2.勘察设计企业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及执业行为监督检查工作指引.docx
2021年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