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自】网站管理员 【发表时间】2021-3-4 【点击次数】913次
 

 

关于开展2021年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

市各建筑企业:
    为切实保障农民工权益,解决欠薪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面贯彻实施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聚焦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市住建局将采取建筑行业管理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齐抓共管制止欠薪行为发生,从年初开始,从源头抓起,从项目开工抓起,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欠薪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做好做实根治欠薪工作,实现根治欠薪的工作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1年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条例》宣传学习。采取有效方式开展《条例》普法宣传活动,做到用人单位和农民工熟悉《条例》内容。
    二、压实总包单位责任。依法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和农民工实名制生物考勤管理、农民工支付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管理、设置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示牌等用工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过程结算和足额发放制度建立。实现在建工程项目全覆盖,规范工资支付秩序。推行分包单位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通过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各项目要制定更新各班组人员花名册,管理人员及各班组农民工花名册存放一份项目部备查,花名册人员要与实名制平台录入人员一致,总包单位未提供班组员花名册且与实名制平台没有人员信息的由总包单位负全部责任。
    三、压实建设单位、分包单位责任。建设单位未按工程款进度支付的,分包单位未按照实际工程量工资发放,总包单位应及时沟通协调,涉及影响欠薪的应及时将具体情况反映至建筑业管理科和劳动监察大队,总包单位未及时发现问题的总包单位承担责任。分包单位(各班组)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
    四、压实企业落实各项制度。压实项目人员考勤责任。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及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按要求在项目现场自行完成进场和出场两次考勤。未落实实名制管理的项目或实名制平台未见考勤记录涉及欠薪问题由施工总承包负全责。
    五、压实从业人员合同履约责任。从事建设项目从业人员在从事劳务用工前必须主动与施工方签订劳动合同,遵守实名制管理规定,自觉实行上下工人脸考勤,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从业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及未参与项目考勤的,涉及欠薪问题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将不予受理。
    六、落实在建项目监管。2021年在建项目严格按照此通知抓好落实,补充完善相关材料。2021年新开工项目在实名制设备安装中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到项目现场实地查看,组织召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及班组长人员会议,指导实名制管理及农民工工资管理相关工作。
    七、落实重要时间节点监管。在端午、中秋、春节前30天由各企业对所项目农民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清查,各项目形成自查情况报至市建筑业管理科、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施工总承包在自查中未发现欠薪情况的,且在春节前该企业农民工讨薪情况发生,由施工总承包负全部责任。
    八、落实重点项目监管。建筑业管理科牵头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站具体项目联系人、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对商业开发项目、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现场督查。由建设单位牵头召集各责任主体单位人员有关负责人会议,项目经理、总监、劳务企业及有关班组人员会议,进行核实摸定情况。
    九、规范项目合同管理。各企业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分包协议书》模板,规范项目合同管理,在合同中要明确分包方式、承包施工内容、明确价款及计量、工程款支付及最终结算等有关内容。项目过程中发生变动和调整应及时签订补充合同。
    十、推行总包单位无欠薪公示制度。在项目竣工验收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在项目施工现场显眼位置张贴无拖欠工资公示,公示说明工资发放情况及告知欠薪维权举报电话。竣工验收前总包单位应提拱落实无欠薪公示情况及出具的无欠薪承诺书,未按要求落实总包单位无欠薪公示制度的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站将推迟竣工验收时间。
    十一、依法依规采取惩戒措施。市住建局将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作为严重失信行为纳入本行业、本领域的信用评价体系,进行记录公告,依法依规采取惩戒措施。

202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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