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首批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产业园区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首批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产业园区的通知
【作者/来自】网站管理员 【发表时间】2021-4-25 【点击次数】486次
 

 

关于组织申报首批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产业园区的通知

信息来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建科函〔2021〕37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意见》(皖政〔2020〕21号)等文件精神,夯实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基础,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现组织开展首批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产业园区申报工作,将统筹考虑区域产业平衡等因素,择优评定1-2个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2-3个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建设任务

    (一)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

    1.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是具有较好的装配式建筑政策环境、产业能力和市场规模,并在土地、规划、财政、建设等方面出台了行之有效激励政策的城市。具体申报条件包括:

    (1)拥有3个以上装配式建筑龙头企业和1个以上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以及50万平方米以上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其中,至少1个项目达到10万平方米以上。

    (2)制定了装配式建筑近期(3年)、中远期(5年)发展规划,发展规划合理可行,工作任务饱满,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详实,装配式建筑用地指标、土地出让要求明确。

    (3)在装配式建筑通用技术体系、标准规范、标准化设计、标准化部品部件使用、工程总承包、建筑信息化等方面有一定推进措施。

    (4)有较为完善的装配式建筑质量监管机制和保障措施。

    (5)有较为完善的装配式建筑人才培养机制。

    (6)本地区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近3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各类质量事故。

    (7)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2.建设任务。

    (1)按期完成申报书提出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2)每年至少建造1个成熟应用竖向承重构件技术体系的装配式建筑项目。

    (3)积极引导工程总承包等单位牵头加快发展完善企业技术体系,形成适合本地气候及资源环境和人文要求的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技术体系。

    (4)积极组织编制装配式建筑标准图集及相关标准、工法等,组织研发装配式建筑相关科研项目,逐步形成以平面及立面标准化带动部品部件标准化及设计、生产、施工安装、使用和运行维护标准化技术体系发展路径。

    (5)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占比逐年上升。

    (6)加大力度培养装配式建筑人才,开展技术讲座、专家研讨会、技术竞赛等培训活动。

    (二)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

     1.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是由政府主导创建设立的,为推动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发展的工业园区或开发区。具体申报条件包括:

    (1)具有一定土地规模,制定了装配式建筑专项发展规划及可落实的鼓励扶持政策。

    (2)编制产业园区装配式建筑近期(3年)、中远期(5年)发展规划,明确建设思路、建设目标、建设任务和保障措施,目标、计划的可操作性强。

    (3)产业园区内装配式建筑企业应涵盖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装配式装修、装备制造、建材生产、科技研发等类型3种及以上。

    (4)产业园区管理规范,具有完善的现代管理制度和出园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园区内企业市场信誉良好,近3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各类质量事故。

    (5)产业园区组织开展人才培养、技术讲座、专家研讨会、技术竞赛等交流培训活动。

    (6)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2.建设任务。

    (1)按期完成申报书提出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2)每年组织开展至少1次装配式建筑培训交流活动。

    (3)以园区装配式建筑企业技术体系和产品为基础,推广应用园区装配式建筑成套技术体系。

    (4)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企业全产业链发展、集群式发展,带动绿色建材发展,引导带动产业基地企业形成以技术体系发展为纽带的企业联合体。

    二、申报及评审要求

    (1)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由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根据《安徽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产业园区管理办法》(附件1)要求,填写《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申请表》(附件2)和《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申报书(内容要点)》(附件3),行文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获得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称号的城市,只需填写《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申请表》行文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由园区(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申请,根据《安徽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产业园区管理办法》要求,填写《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申请表》(附件4)、《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申报书(内容要点)》(附件5),并将园区内装配式建筑相关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当地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已获得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称号的园区(开发区),只需填写《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申请表》报当地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后行文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安徽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产业园区管理办法》要求,组织专家对申请示范的城市和园区进行评审。

    三、申报时间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做好本地区项目的申报和初审工作,于5月3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含申报文件2份,申报资料5份,含电子版)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0551-62871529,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996号909室。

 

    附件:1.安徽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产业园区管理办法.doc

          2.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申请表.doc

       3.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申报书(内容要点).doc

       4.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申请表.doc

       5.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申报书(内容要点).doc

                         

                                                                 2021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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