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撤回部分企业资质决定书的公告
关于送达撤回部分企业资质决定书的公告
【作者/来自】网站管理员 【发表时间】2024-1-15 【点击次数】599次
 

 

关于送达撤回部分企业资质决定书的公告

安徽征宇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等:
  经查,你公司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后,你单位因主要人员等不能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相应资质标准要求条件,宣城市住建局行政审批系统中显示处于资质预警状态,本机关于11月1日发布了预警公告,于11月24日发布了关于送达撤回部分企业资质告知书的公告,经复查,你公司仍未达到相应资质标准要求。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本机关决定撤回你公司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
  因通过多种方式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本机关作出的决定书无法送达你公司,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你公司应当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取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15日

决定撤回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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