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安徽省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建质安〔2016〕24号
各相关单位: 现将省安委会《安徽省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皖安〔2016〕3号)转发给你们,请加强宣传,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安徽省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2016年5月27日
30 关于转发《安徽省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6-24).doc
皖公网安备341822023419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