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县人社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转发县人社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自】网站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6-6-28 【点击次数】1191次
 

 

转发县人社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人社秘〔2016〕6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皖人社秘〔2016〕141号)、市人社局(宣人社秘〔2016〕181号)文件精神,现就2016年度全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评委会管理。
    各系列评委库成员实行滚动管理,每三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不少于三分之一。改进评审专家遴选机制,注重遴选品行好、专业水平高、业绩突出、有丰富经验的企业和基层专家进入评委库,逐步提高企业和基层人才在专家库中的比例,鼓励引入外地同行评价。建立专家评价责任和信誉制度,强化专家职业操守。完善各评审委员会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对评委会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不规范的提出批评,存在问题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予以取消。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评委会专家业务培训,及时将评委会专家调整情况和年度评委会组建情况报县人社局批准。
    二、进一步推进职称工作队伍建设。
    加大职称工作经办人员业务培训力度,提升经办队伍和机构履职服务水平和能力。加强职称工作队伍纪律建设,深化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严格遵守职称工作各项纪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决不触碰职业红线。
    三、抓紧落实好2016年职称评审工作。
   (一)2016年度全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从8月份开始,11月底结束。具体评审计划见附表。
    各主管部门应根据评审计划和安排,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及时部署,制定工作计划,组织本部门、本系统人员评审材料的申报、整理汇总、初审工作。需申报评审副高以上职称的,应及时与省厅相关评委会经办机构联系(见附件2)。
   (二)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按照《安徽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办法要求,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积极稳慎操作,围绕岗位核定、人员过渡、推荐竞聘、组织评审等重点环节,推进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同时,要提高政治敏锐性,及时掌握动态,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做好各种矛盾化解工作,确保安全稳定,努力为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三)全省技工院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计划从2016年启动。
    (四)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按照《关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238号)规定,县一级不作要求。对于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今年仍按照《关于2016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11号)文件规定执行,明年起由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实际作出规定,全省不再作统一要求。
    (五)认真做好继续教育工作。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要求,自2016年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2015年及以前年度仍按原政策执行。因故当年度不能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可以顺延下一年度学习。今年,我省继续教育公需课目仍按照《关于做好2015–2017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37号)要求执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的学习和考试,及时到县人社局验印登记接受继续教育的学习形式、学习内容和学时数。未按照要求选修公需科目,或达不到规定的年度学时和累计学时的,不得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附件:1、2016年宣城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表
           2、2016年安徽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一览表

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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